問題詳情

4 下列何者屬於法學方法論所稱之法律漏洞?
(A)立法者明示不規範特定生活事實
(B)立法者使用需要解釋的法律概念
(C)從立法理由可知,立法者擬規範某特定事實,卻沒有規定
(D)立法者未於法律明文規定其立法目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4339
統計:A(108),B(361),C(3826),D(467),E(0)

用户評論

【用戶】p10142370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律漏洞」就是應規定而未規定的法條跟D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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