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合法:裁定駁回。無理由:判決駁回。有理由+事證明確: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有理由+事證未臻明確or行政裁量: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有概念就可以解題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被告違法,原告沒提到有不合法或無理由,刪AB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仍有裁量空間 → 代表申請的原處分是有商討空間,C選項不合理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X;原告所請求行政處分有裁量空間,非不合法/無理由或合法。不合法的是行政機關之不作為)(B)認原告之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X;同選項A)(C)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X;同選項A,要請求合法合理才可)(D)判命行政機關遵照行政法院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