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hyllisyi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附表一 加工助劑之使用規定溶劑 : 品名 使用規定1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甘 油 Glycer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3己 烷Hexane 1.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油脂之萃取;殘留量為 0.1 ppm 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中;殘留量為 20 ppm 以下。4異丙醇Isopropyl Alcohol(2-Propanol;Isopropanol) 1. 本品可使用於香辛料精油樹脂;殘留量為 50 ppm 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檸檬油;殘留量為 6 ppm 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啤酒花抽出物;殘留量為 2.0%以下 (以重量計)。5丙酮 Acetone 1. 本品可使用於香辛料精油之萃取; 精油樹脂中之殘留量為 30 ppm 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中;殘留量為 0.1 ppm 以下。6 乙酸乙酯 Ethyl Acetate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中;殘留量為 10 ppm 以下。7三乙酸甘油酯Triacetin(Glyceryl Triacetate)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備註:未表列之溶劑品項,業者應備齊該溶劑使用方式、規格與國際組織及先進國家 准用法規等評估資料,向衛生福利部提出審核。https://law.moj.gov.tw › LawClass › LawGet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