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無限掌中置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A)或自始無效(B)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C),亦同。戶籍法第24條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D)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