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戶籍法規定,得將戶籍資料攜出保存處所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避免天災事變
(B)辦理戶口查對校正
(C)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
(D)超過戶籍資料保存年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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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掌中置】評論

戶籍法第64條Ⅰ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A)、辦理戶口查對校正(B)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C)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Ⅱ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