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Ⅱ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得折半收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題目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本標準依戶籍法第69條及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依據戶籍法第69條人民依本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親等關聯資料、戶口統計資料、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戶籍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A);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Linlin】評論
《戶籍法》第 6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