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戶籍法第47條Ⅰ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Ⅱ認領(A)、終止收養(B)、結婚(C)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戶籍法第34條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D)
【Linlin】評論
《戶籍法》第 47 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10、依戶籍法之規定,特定登記應親自申請;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除 有正當理由,且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外,方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下列何 者不屬於此等特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