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戶籍法第4條第1款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B)(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四)結婚、離婚登記。(五)監護登記。(C)(六)輔助登記。(D)(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戶籍法第4條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一、身分登記。二、初設戶籍登記。三、遷徙登記。四、分(合)戶登記。五、出生地登記。(A)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