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atti Hung】評論
物權之取得方式:民法第758條規定,「不...
【林梅文】評論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802四個要件:先占的物須為無主物,先占的標的須為動產,必須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先占的動產必須非屬法令所禁止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第 758 條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