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口訣:預法條:10、7、15、1/2倒閣:1/3、72、48、1/2、10、1==========================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行政院)﹝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55條之規定,停止適用。﹝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