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品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66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余成國】評論
不懂為什麼是a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羅sir】評論
因為如果說我今天是警察剛好去你家★★★,...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