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必考上!】評論
特別權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徵:(1)當事人地位不對等:要求服從或是有隸屬性。(2)有特別規則規範:不適用一般法律,而是適用專法。(3)有特別之制裁:例如公務人員的懲戒罰。(4)不得救濟:基本權遭受侵害時不得救濟,抑或不得循外.....看完整詳解
【vbn0628】評論
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者,係指國家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對於該特定人民,如公務員,軍人或學生,享有槪括的支配全能,並使該特定人民立於服從的地位。於特別權力關係中,人民不得主張其享有基本權利,故以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為宗旨的法律保留原則,自無適用的餘地。從而,基於特別權利關係所生之爭議事項,通常亦不得向法院尋求救濟。所謂特別權利關係特徵在於:人民不得主張享有基本權利,無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亦無司法救濟之可言。資料來源由上述可知,特別權力關係與現行法律之規定相違背!
【maple850310】評論
(C)受特別權力關係拘束✗→公法上職務關係
【游禮安】評論
想問兩個問題。煩請解惑
【奶酒貓】評論
(C)受特別權力關係拘束✗→公法上職務關係
【考生的日子】評論
所以這題意思是說公務員目前沒受到特別權力關係拘束拘束就是了?可以組工會跟兼職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