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文】評論
現在是23%喔 麻煩選項B改為23% 謝謝~
【林宮如】評論
廖羿淳 大一上 (2016/04/20 21:55) 5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105年最新修正: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A)15.5% (B)22.5% (C)25.5% (D)31.5%。修改成為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A)15.5% (B)23% (C)25.5% (D)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