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經醫生判定罹患急性血友病,為籌措甲之開刀費用,甲之父丙急於出售名下市價1,500萬元之A屋。鄰居乙知悉後,趁丙急迫之際以500萬元向丙出價,丙因緊急而出賣於乙,惟5天後醫院通知甲之急性血友病為誤判。丙得知甲身體無恙,非常後悔將A屋售於乙,向乙表示拒絕移轉A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間買賣契約,須待丙移轉A屋所有權時,方生效力
(B)乙、丙間買賣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C)乙、丙間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D)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但丙得向法院聲請撤銷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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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ucy】評論

民法第七十四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