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time】評論
甲、乙間:§87 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
【Shilo Wu】評論
A虛偽意思表示,無效B虛偽意思表示,無效C乙無權處分,丙非善意第三人,不得主張善意取得D乙無權處分,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買賣契約有效
【黃漾】評論
▼甲、乙間 *民§87 通謀虛偽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買賣契約: 無效 →物權契約: 無效▼乙、丙間 *乙無權處分。民§118。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買賣契約: 有效 →物權契約: 無效
【ghj4122351276】評論
請問如果乙只有賣地,而沒有移轉所有權給丙這樣也是無權處分嗎?看到網路上的講義只有提到出賣的行為,卻是無權處分但查了一下無權處分應該是狹義的處分行為 (不動產為登記)如果只賣地 是不是為債權行為有效?圖片出處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5%88%A4%E8%A7%A3%E9%9B%86/408850_%E4%B8%8D%E5%8B%95%E7%94%A2%E7%89%A9%E6%AC%8A%E4%B9%8B%E5%96%84%E6%84%8F%E5%8F%96%E5%BE%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