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c Chen】評論
第 962 條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第 963 條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97141346】評論
占有不像一般物上返還多為6個月,也不能像767般強大(原為15年,後#164認為無消滅時效),故只有1年。第963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