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占有人物上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 6 個月
(B) 1 年
(C) 3 年
(D) 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7431
統計:A(74),B(376),C(11),D(63),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962 條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第 963 條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占有不像一般物上返還多為6個月,也不能像767般強大(原為15年,後#164認為無消滅時效),故只有1年。第963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六個月的請求權時效在物權只有遺失物報酬請求權。剩下的多規定在債各(物之瑕疵擔保的解約或減價權、贈與人之繼承人對贈與之撤銷權、使用借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