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評論
(A)國民教育,應均由政府辦理 →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B)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依規定均需繳納學費 →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C) 6 歲之學齡兒童,由稅務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 → 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
【Huan-chun Chi】評論
第4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第5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Jason Chen】評論
國民教育,應均由政府辦理 →以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依規定均需繳納學費 →清寒家庭學生有補助。6 歲之學齡兒童,由稅務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 →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