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寺】評論
《第二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支援服務,其項目如下:一、評量支援服務:包括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二、教學支援服務:包括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三、行政支援服務:包括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李十一】評論
是有家庭支持服務喔!詳見以下,只是提供服務的機關為學校而本題考的是各級主管機關,請注意囉!第 33 條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第第】評論
一、評量支援服務:提供評估安置。二、教學支援服務:提供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
【Gibbs Jethro】評論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所以不可能提供學校家庭支援服務啊
【:-)】評論
第二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 等。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 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Wuuu】評論
評量 教學 行政 (拼教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