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亞靈】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n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n 二、訂定之依據。n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n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n
【盧妍蓁】評論
下列關於法規命令訂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特殊而有必要者外,毋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B)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C)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舉行聽證 (D)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得先行發布後,再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先核定再發布。答案-B
【Ennis Jang】評論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