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該當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A)供公眾使用之橋樑耐震度符合規定,因不可預期之強烈地震致橋墩斷裂
(B)正常驗收之腳踏車引道因重型機車為緊急避難而行駛於上,致路面產生裂縫
(C)道路使用一段時間後產生坑洞,道路主管機關未能及時修補,又未設警告標示
(D)供公眾通行道路上之人孔蓋,因突發之強降雨壓力不平均而彈開掉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636
統計:A(0),B(0),C(19),D(3),E(0)

用户評論

Le.King】評論

您好:◎參考法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一、所謂「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是指公共設施的瑕疵而言,無論該瑕疵是「自設置之初即存在」或「因事後保管不良而存在」,都屬於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二、依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從回答選項A-D中,逐項依上開標準檢驗,並得出以下:(A)強烈地震致橋墩斷裂 (B)腳踏車引道因重機行駛致路面有裂縫 (D)人孔蓋因強雨而彈開掉落 →解析:(A)(D)係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另(B)則係人為因素,前揭三者並無「設置之初即存在」或「事後保管不良」等情形,故在選項中可直接排除。(C)道路產生坑洞,...

107地三人事錄取】評論

第3條

阿才】評論

ABD於設置之初無瑕疵, 另於管理上亦善盡注意義務, 故屬公共設施管理無欠缺. C雖於設置之初無瑕疵, 但於公共設施有欠缺時, 並未及時修繕與採取足以防止危險損害發生之具體措施, 故屬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因此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