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違章建築所有人甲因未履行限期拆除之處分,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代履行費用。甲不服,向建築管理機關聲明異議遭駁回後,依現行實務得尋求下列何種權利救濟?
(A)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B)提起訴願
(C)提起復查
(D)提起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5),B(4),C(0),D(1),E(0)

用户評論

Fitzrovia】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  議: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又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立法者應無將行政執行法第 9  條所規定之聲明異議作為訴願前置程序之意。再者,司法院釋字第 243  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經依當時(民國 75 年 7  月 11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7 條規定,向...

盧妍蓁】評論

臺北市政府查獲甲於水源管制區內違法興建住宅,命甲於 1 個月內自行拆除。甲逾期仍未拆除,市政府即指定日期進行拆除作業。n甲對執行措施不服,依行政執行法其應優先採取何種措施救濟? n(A)聲明異議 n(B)提起訴願 =對行政處分不符n(C)提起行政訴訟 n(D)申請復查答案A

Ennis Jang】評論

在公法上爭議中,有關人民因為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作成行政處. 分,認為其處分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請求撤銷行. 政處分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