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zrovia】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 議: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又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立法者應無將行政執行法第 9 條所規定之聲明異議作為訴願前置程序之意。再者,司法院釋字第 243 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經依當時(民國 75 年 7 月 11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7 條規定,向...
【盧妍蓁】評論
臺北市政府查獲甲於水源管制區內違法興建住宅,命甲於 1 個月內自行拆除。甲逾期仍未拆除,市政府即指定日期進行拆除作業。n甲對執行措施不服,依行政執行法其應優先採取何種措施救濟? n(A)聲明異議 n(B)提起訴願 =對行政處分不符n(C)提起行政訴訟 n(D)申請復查答案A
【Ennis Jang】評論
在公法上爭議中,有關人民因為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作成行政處. 分,認為其處分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請求撤銷行. 政處分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