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依警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警察教育,...
【一般警特備戰中】評論
答案就在警察法第3條...(如有錯誤請提醒補正或刪除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A) 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2條規定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B) 警察法第13條規定警察行政人員之任用,以曾受警察教育或經中央考銓合格者為限。其任用程序另定之。(C) 警察法第15條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D) 警察法第3條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