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stinsu1105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釋字721解釋理由書:憲法之修改如未違反前述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或未涉人民基本權核心內涵之變動,或不涉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違反,即未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用戶】Tina Lo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依釋字第499號解釋文,有以下四項不能變更,否則憲法整體規範將失序:「....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節錄釋字第499號解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