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評論
賠償義務機關①拒絕賠償②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協議③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看完整詳解
【臭小子】評論
(C)國賠法第 11 條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C)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自拒絕之日起 30 日後始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拒絕當下就可以直接去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提出賠償申請後,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提出訴訟開始協議程序後,六十日都沒有共識=提出訴訟
【無限掌中置】評論
(A)§10(B)§9(C)§11(D)§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