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總統之彈劾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立法院提出並議決
(B)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提出彈劾案,再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C)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
(D)由人民聲請,再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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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增2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

【用戶】momo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9)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10)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7)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法 法學大意(A)抄美國的 我們是一院制(人數比美國參眾兩院少) 所以是立法院提給 大法院15位>美國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