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應以上訴理由狀,向原審法院之書記官,表明應如何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聲明
(B)對於簡易事件之第一審法院終局裁定,應於該裁定送達後十日不變期間內,上訴於第二審管轄法院
(C)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程度之聲明,以傳真或網際網路設備傳送於第二審法院收狀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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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eff34060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再審第 420 條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

【用戶】Kediso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看了很久,還是不太懂不服一審終局判決,到底是要向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上訴?上訴狀要送哪喇???QAQQ

【用戶】Kediso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上訴人應以上訴理由狀,向原審法院之書記官法官,表明應如何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聲明(B)對於簡易事件之第一審法院終局裁定,應於該裁定送達後十日二十日不變期間內,上訴於第二審管轄法院(C)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O)(D)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程度之聲明,以傳真或網際網路設備傳送於第二審法院收狀處上訴程式: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並繳納上訴費用(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o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o 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o 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o 上訴理由。o 上訴理由並應表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該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所以是在收到判決書後的二十天內,向作出判決的第一審法院依法提出上訴狀,表名要上訴到第二審,是這樣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