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受理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權
(B)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C)有受理人民提出之政黨違憲解散聲請,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權
(D)有解釋憲法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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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一介書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有受理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5 IV)(B)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看完整詳解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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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陳文祥

【年級】國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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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自律自強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或地方機關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九條)人民、法人、政黨一、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二)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