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評論
關於此題目各選項可參考公司法以下規定↓ 第247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A)X。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第249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自了結之日起三年內→→(B)X。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C)O。第250條: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公司債: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