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權最初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防禦權,抵抗國家不法之侵害
(B)採取窮盡式之人權清單立法例,若欲新增人權,須透過修憲始得為之
(C)基於公益事由,不排除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權
(D)外國人亦得作為人權保障之權利主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8889
統計:A(6),B(31),C(5),D(3),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權最初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防禦權,抵抗國家不法之侵害 (B)採取窮盡式之人權清單立法例,若欲新增人權,須透過修憲始得為之 (C)基於公益事由,不排除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權 (D)外國人亦得作為人權保障之權利主體 

小玉媽媽】評論

我國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義務之規定:折衷式,即兼採:1.列舉式: 消極權利:平等權、自由權(憲法§7~14)。 積極權利:受益權(憲法§15、§16、§21)。 主動權利:參政權(憲法§17、§18)。 被動權利: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之基本義務(憲法§19~21)。2.概括式: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其他自由及權利皆受保障(憲法§22)。又我國非採取窮盡式之人權清單立法例,若欲新增人權,非須透過修憲,可經由概括規定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司法院大法官或學者加以解釋、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