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女與前夫乙離婚數月後,與丙男結婚,婚後不久產下一子丁,甲、乙、丙對於丁的生父為何人有爭執,如欲向管轄法院提起請求確定母甲再婚後所生子丁生父之訴,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下列何人得為原告?①甲②乙 ③丙 ④丁
(A)僅①②④
(B)僅①②③
(C)僅①④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571
統計:A(82),B(149),C(174),D(620),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65 條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得由子女、母、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提起之。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以母之配偶為被告;由子女或母提起者,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尚亨】評論

有更好的解釋嗎?

vidya.ching】評論

家事法§65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