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 Rong Li】評論
理由書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除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外(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第四五0號及第五六三號解釋參照),亦包括入學資格在內,俾大學得藉以篩選學生,維繫學校品質,提升競爭力,並發展特色,實現教育理念。大學對於入學資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不生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D)
【Haha Chan】評論
理由書
【阿答力】評論
一般性法規範:通常指法規命令警察大學招生簡章是依警察人事條例去發布的ㄟ
【阿羅哈】評論
招生簡章的法律性質是「自治規章」大學可就其對入學資格做限制,是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並非依一般性法規範就認定其為法規命令
【Vicky】評論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保障人人享有受教育之公平機會(B)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C)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並未受憲法保障(D)若基於非人力所得控制之分類標準,對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予以差別對待,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108 年 - 108 警察四等 中華民國憲法#76911 答案:C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6號對警察大學碩士班招生簡章色盲考生無法取得入學資格規定之解釋,何者正確?(A) 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惟其自治事項範圍並不包括入學資格在內(B) 警察大學就入學資格條件事項,明定以體格檢查及格為錄取條件,已逾越自治範...
【Cynthia】評論
J626(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 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B),與憲法第7條及第159條規定並無牴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系爭「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為警大就有關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事項,所訂定並對外發布之一般性法規範(A),該當於前開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命令,得為本院違憲審查之客體,合先說明。 是警大就入學資格條件事項,訂定系爭具大學自治規章性質之「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明定以體格檢查及格為錄取條件,既未逾越自治範圍(C),即難指摘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