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Lin】評論
本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罰~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時~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sunnyhouselov】評論
第 4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