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有關食品添加物-亞硫酸鉀(potassium sulfite)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可限量使用於金針乾製品之食品漂白劑
(B)可限量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
(C)可限量使用於供食用之蒟蒻製品
(D)可限量使用於飲料、麵粉及其製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X(D)可限量使用於飲料、麵粉及其製品→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O(A)可限量使用於金針乾製品之食品漂白劑O(B)可限量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O(C)可限量使用於供食用之蒟蒻製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草案於 2018 年 3 月 21 日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現行 8 項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修正重點為下表粗體字。中文品名使用食品範圍限量以SO2殘留量計亞硫酸鉀Potassium Sulfite亞硫酸鈉Sodium Sulfite亞硫酸鈉(無水)Sodium Sulfite (Anhydrous)亞硫酸氫鈉Sodium Bisulfite低亞硫酸鈉Sodium Hydrosulfite偏亞硫酸氫鉀Potassium Metabisulfite亞硫酸氫鉀Potassium Bisulfite偏亞硫酸氫鈉Sodium Metabisulfite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規格編號 04010)*1. 金針乾製品4.0g/kg以下2. 杏乾2.0 g/kg以下3. 白葡萄乾1.5 g/kg以下4. 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0.50 g/kg以下5. 糖蜜及糖飴0.30 g/kg以下6. 食用樹薯澱粉0.15 g/kg以下7. 醃漬蔬菜、發酵蔬菜、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0.10 g/kg以下8. 蒟蒻-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0.90 g/kg以下9. 蒟蒻-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0.030 g/kg以下10. 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0.030 g/kg以下11. 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備註:最終產品二氧化硫 (SO2) 殘留量如為 10mg/Kg 以上,需於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過敏原醒語 預告修正後,二氧化硫爭議問題由媒體報導後,部份專家學者指出,二氧化硫即使國外是合法使用,但也不會直接添加在食物中,食藥署將它劃為食品添加物根本沒有意義,也容易誤導民眾,且部份立委質疑放寬金針、醃漬蔬菜、發酵蔬菜等限量標準,但真的是這樣嗎? 帶大家釐清爭議內容,並瞭解二氧化硫和食品的關係。 二氧化硫小知識二氧化硫、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偏亞硫酸氫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鈣、亞硫酸氫鈣和亞硫酸氫鉀,因為攝食後的作用機制相似,歐盟將這些食品添加物同歸納為「亞硫酸鹽類」。 亞硫酸鹽與二氧化硫的使用緣由亞硫酸鹽本來就是我國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因為在食品加工過程有相同的有效成分與相近的作用機制,所以被歸納為一群,其中包括:亞硫酸鈉(Na2SO3)、亞硫酸鉀(K2SO3)、亞硫酸氫鈉(NaHSO3)、亞硫酸氫鉀(KHSO3)、低亞硫酸鈉(Na2S2O4)、偏重亞硫酸氫鈉(Na2S2O5)、偏重亞硫酸氫鉀(K2S2O5)。這些亞硫酸鹽在水溶液中會生成亞硫酸根,因其具有強還原力、抑止細菌生長、可阻止酵素性和非酵素性褐變作用等特性,因此與食品浸泡接觸時,可作為食品加工時的漂白劑及抗氧化劑,且同時具有還原劑、防腐劑以及麵糰調整劑等作用。而這些加工食品中的亞硫酸根在儲存因素或環境因素下,又會轉換回二氧化硫,因此在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標準中才會「以二氧化硫(SO2)殘留量計」。這次修法新增的品項「二氧化硫」(氣體規格)因為在水溶液中會產生亞硫酸根,在食品加工中的作用機制與亞硫酸鹽類添加物相同,因此這次的修法新增既非增加特殊新品項,也沒有新的安全性問題,而是在過去添加物的作用機制中新增一個使用選擇,而為什麼要特別增加這個新選項呢?其實說穿了就是因為在加工過程中二氧化硫氣體溶於水溶液的效率較好且方便使用,而且歐盟、美國、CODEX 等食安先進參考單位早就核准使用這個品項,我們順勢跟進罷了。 那些食品可使用亞硫酸鹽與二氧化硫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亞硫酸鹽可使用在脫水蔬菜、脫水水果、動物膠、糖蜜糖飴、糖漬果實、蝦類貝類、水果酒、樹薯澱粉等產品中,因此常見市售添加亞硫酸鹽的產品包括:金棗、杏乾、蝦米、葡萄乾、杏乾、柿餅、乾金針、洋菇、筍乾、榨菜、酸菜、豆芽菜、生薑、枸杞、干貝、葡萄酒等。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D)可限量使用於飲料、麵粉及其製品→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O(A)可限量使用於金針乾製品之食品漂白劑O(B)可限量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O(C)可限量使用於供食用之蒟蒻製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草案於 2018 年 3 月 21 日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現行 8 項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修正重點為下表粗體字。中文品名使用食品範圍限量以SO2殘留量計亞硫酸鉀Potassium Sulfite亞硫酸鈉Sodium Sulfite亞硫酸鈉(無水)Sodium Sulfite (Anhydrous)亞硫酸氫鈉Sodium Bisulfite低亞硫酸鈉Sodium Hydrosulfite偏亞硫酸氫鉀Potassium Metabisulfite亞硫酸氫鉀Potassium Bisulfite偏亞硫酸氫鈉Sodium Metabisulfite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規格編號 04010)*1. 金針乾製品4.0g/kg以下2. 杏乾2.0 g/kg以下3. 白葡萄乾1.5 g/kg以下4. 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0.50 g/kg以下5. 糖蜜及糖飴0.30 g/kg以下6. 食用樹薯澱粉0.15 g/kg以下7. 醃漬蔬菜、發酵蔬菜、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0.10 g/kg以下8. 蒟蒻-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0.90 g/kg以下9. 蒟蒻-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0.030 g/kg以下10. 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0.030 g/kg以下11. 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備註:最終產品二氧化硫 (SO2) 殘留量如為 10mg/Kg 以上,需於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過敏原醒語 預告修正後,二氧化硫爭議問題由媒體報導後,部份專家學者指出,二氧化硫即使國外是合法使用,但也不會直接添加在食物中,食藥署將它劃為食品添加物根本沒有意義,也容易誤導民眾,且部份立委質疑放寬金針、醃漬蔬菜、發酵蔬菜等限量標準,但真的是這樣嗎? 帶大家釐清爭議內容,並瞭解二氧化硫和食品的關係。 二氧化硫小知識二氧化硫、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偏亞硫酸氫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鈣、亞硫酸氫鈣和亞硫酸氫鉀,因為攝食後的作用機制相似,歐盟將這些食品添加物同歸納為「亞硫酸鹽類」。 亞硫酸鹽與二氧化硫的使用緣由亞硫酸鹽本來就是我國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因為在食品加工過程有相同的有效成分與相近的作用機制,所以被歸納為一群,其中包括:亞硫酸鈉(Na2SO3)、亞硫酸鉀(K2SO3)、亞硫酸氫鈉(NaHSO3)、亞硫酸氫鉀(KHSO3)、低亞硫酸鈉(Na2S2O4)、偏重亞硫酸氫鈉(Na2S2O5)、偏重亞硫酸氫鉀(K2S2O5)。這些亞硫酸鹽在水溶液中會生成亞硫酸根,因其具有強還原力、抑止細菌生長、可阻止酵素性和非酵素性褐變作用等特性,因此與食品浸泡接觸時,可作為食品加工時的漂白劑及抗氧化劑,且同時具有還原劑、防腐劑以及麵糰調整劑等作用。而這些加工食品中的亞硫酸根在儲存因素或環境因素下,又會轉換回二氧化硫,因此在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標準中才會「以二氧化硫(SO2)殘留量計」。這次修法新增的品項「二氧化硫」(氣體規格)因為在水溶液中會產生亞硫酸根,在食品加工中的作用機制與亞硫酸鹽類添加物相同,因此這次的修法新增既非增加特殊新品項,也沒有新的安全性問題,而是在過去添加物的作用機制中新增一個使用選擇,而為什麼要特別增加這個新選項呢?其實說穿了就是因為在加工過程中二氧化硫氣體溶於水溶液的效率較好且方便使用,而且歐盟、美國、CODEX 等食安先進參考單位早就核准使用這個品項,我們順勢跟進罷了。 那些食品可使用亞硫酸鹽與二氧化硫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亞硫酸鹽可使用在脫水蔬菜、脫水水果、動物膠、糖蜜糖飴、糖漬果實、蝦類貝類、水果酒、樹薯澱粉等產品中,因此常見市售添加亞硫酸鹽的產品包括:金棗、杏乾、蝦米、葡萄乾、杏乾、柿餅、乾金針、洋菇、筍乾、榨菜、酸菜、豆芽菜、生薑、枸杞、干貝、葡萄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