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 Yuan】評論
原住民族教育法(103.1.29修訂)第 25 條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Kelly Yan】評論
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