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評論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規定↓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二、合併: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融機構。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四、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五、新設機構:指因合併而另立之金融機構。 因此得知丙金融機構為新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