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釀】評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4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第2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立法理由】至於當事人與各國籍關係之密切程度,則宜參酌當事 人之主觀意願(例如最後取得之國籍是否為當事人真心嚮往)及各種客觀因素( 例如當事人之住所、營業所、工作、求學及財產之所在地等),綜合判斷之。
【喵喵】評論
最佳解應改為第46條
【Sun House】評論
依民法第46條(婚姻成立要件之準據法)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第47條(婚姻效力之準據法)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