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關於怠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於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該義務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強制執行方法
(B)得與罰金同時併科
(C)可連續科以怠金,但應注意比例原則
(D)逾期未繳納之怠金,得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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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行政執行法(A)第 30 條依法令或本於...

特雷西斯的苦茶子】評論

怠金是行政執行罰,罰金為刑罰

星星】評論

【罰金】  觸犯刑法經由法院判決之金錢處罰,因為是觸犯刑法,所以可能連帶刑事前科紀錄。可經由法律訴訟爭取談判空間。【罰鍰】  觸犯行政法規的處罰,例如闖紅燈的懲罰,犯規了就得依照規定去接受處罰,有申訴空間,但意義不大。【怠金】  與罰鍰稍微不同,罰鍰是秩序罰,怠金是執行罰,在強制執行法與行政執行法中都有怠金的規定,例如違建房物限期拆除,如不拆除,超過期限就罰一次款,罰到該人肯拆除為止。

大便貓】評論

請問怠金、罰金不能併科的法條依據或相關判決為何?怠金可與罰鍰併科沒錯吧? 為何不能與罰金併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