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就是力量】評論
以ETC案而言,事實上該建置營運契涉及人...
【花花】評論
BOT之申請審核程序屬公法行為,固無疑問。惟後續簽訂之建置營運契約,其法律關係性質為何?以ETC案而言,事實上該建置營運契涉及人民通行自由,以及收取通行費之財產權剝奪,從「契約標的理論」(Vertragsgegenstandstheorie)之觀點,其契約之內容既涉及公益,其目的亦在助成公共建設之進行,此與公權力主體單純立於私經濟主體地位,與一般人民締結之私法契約,顯屬有別,自應認其為公法上之契約關係。就此以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理由及相關裁定,認為ETC之建置營運契約乃行政契約,洵屬正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s://www.npf.org.tw/1/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