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拍賣乃特種買賣,民法對於拍賣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
(B)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者,拍賣因而成立
(C)應買人所為之應買之表示,雖有出價較高之應買,仍不失其拘束力
(D)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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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A)第 392 條拍賣人對於其所經★★★★...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物經撤回時,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39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