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甲簽發金額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記名本票交付於乙,乙再註明將其中 50 萬元背書轉讓交付於丙,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乙之背書無效
(B)乙僅依其記載金額 50 萬元負背書責任
(C)乙仍應依票面金額 100 萬元負背書責任
(D)視甲之意思決定乙負多少金額之背書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曾詩晴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用戶】曾詩晴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