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生前作成自書遺囑,將遺產中的 250 萬元分配予長女乙,並遺贈 50 萬元給乙之夫丙,以感謝乙、丙對甲之照料。未料乙、丙數日後因車禍雙亡,數週後甲亦傷心而死。甲之繼承人為次女丁,以及乙、丙之女戊(代位繼承)。戊得否繼承甲之遺囑所載給乙之 250 萬元及給丙之 50 萬元?
(A)戊不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
(B)戊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不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C)戊不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D)戊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共 3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3901
統計:A(16),B(64),C(3),D(28),E(0)
用户評論
【painting】評論
民法第1201條: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故,丙在甲死亡前即已死亡,遺囑就不生效力。其50萬元遺贈不生效力,戊無從繼承。另250萬元部分,屬指定應繼分。戊代位繼承乙之應繼份自可繼承該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