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 18 歲,因受贈取得 A 屋之所有權,甲經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將 A 屋出租予丙。丙支付租金遲延,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丙於期限內不為支付,甲即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並將 A屋另出租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丙訂立之租約有效,甲與丁訂立之租約效力未定
(B)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之性質為意思通知
(C)甲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事後因乙之承認而發生效力
(D)甲與丁訂立之租約,事後得因乙之承認而溯及於訂約時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8571
統計:A(13),B(18),C(74),D(16),E(0)
用户評論
【黃金獵犬】評論
C選項錯在: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painting】評論
(A) 正確,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期以自己名義所為之法律行 為,應得法代之同意,若受允許,則行為自始有效。甲出 租房屋予丁部分,因未得法代同意而效力未定,民法79條 參照。(B)正確,催告為意思通知,準法律行為。(C)錯誤,甲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為單獨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為無效。民法第78條參照。(D)正確,甲丁之租約為契約行為,未得法代同意僅是效力未 定,得藉由事後法代同意而溯及生效。民法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