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3 憲法上規定,非依法律,不得對法官之作為中,下列何者錯誤?(A)調職(B)轉任(C)減俸(D)停職103 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8 A
【用戶】晨光永遠在發光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605號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B)、俸給與退休金(D)等權利。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C),基於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七五號、第四八三號解釋參照),惟其俸給銓敘權利之取得,係以取得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公務人員資格為前提。來源: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05
【用戶】Jud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605號: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B)、俸給與退休金(D)等權利。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C),基於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官等受保障,職等得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