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iao】評論
一、我國中央行政單位為教育部,其組織依教育部組織法規定,分設七司、十個處室及各種委員會等。 1.高等教育司 2.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3.中等教育司 4.國民教育司 5.社會教育司 6.體育司 7.總務司 而有關師資培育、教師資格檢定等業務,由中等教育司負責。二、中部辦公室時由原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改名,並改隸教育部。 第一科:特殊教育、教師檢定發證 第二科:高中教育 第三科:高職教育 第四科:社會、進修、學校體育衛生、原住民教育 第五科:教育視導 第六科:軍訓教育 行政科:事務、文書、檔案、管考...
【kk】評論
原本題目:97. 目前中小學教師證書發證的單位是: (A)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B)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C)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D)各師資培育機構。修改成為97. 目前中小學教師證書發證的單位是: (A)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B)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C)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D)各師資培育機構。
【CHIAO】評論
請問改組之後,現在是由何單位發證呢?謝謝
【SY Wang】評論
教育部102年1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0843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