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評論
校長、四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由學校教師推選產生;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由校長遴聘。
【謝大涵】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
【謝旻珊】評論
特教組長?
【蕭君彤】評論
人事主任不是四處主任吧?!(教務。學務。輔導。 行政)
【Saljen應屆雙榜_感謝】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