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是幾位學校常見的教育行政人員,請從中選出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當然委員:【甲】教務主任 【乙】總務主任【丙】教師會理事長 【丁】特教組長 【戊】教學組長 【己】人事主任
(A)甲丁戊
(B)甲乙己
(C)丙丁戊
(D)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3626
統計:A(472),B(423),C(19),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特教法第10、35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改條文)

用户評論

JK】評論

校長、四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由學校教師推選產生;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由校長遴聘。

謝大涵】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

謝旻珊】評論

特教組長?

蕭君彤】評論

人事主任不是四處主任吧?!(教務。學務。輔導。 行政)

Saljen應屆雙榜_感謝】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