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無子女→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乙未再婚領撫卹金 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4第62條(遺族之撫卹金領受範圍、順序及方式相關事宜) 公務人員之遺族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亡故公務人員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者,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或配偶再婚時,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撫卹金由同一順序具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同一順序遺族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41.41 甲乙夫妻二人均為公務人員,膝下無子女,甲意外死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甲之遺族(妻 乙及父母)領受遺族撫卹金之比例為何?(A)乙再婚領撫卹金 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4(B)乙未再婚領撫卹金 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4(C)乙與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3(D)得由乙與甲父母三人決定支領人及支領比例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無子女→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