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本條規定行政學理稱之為何?
(A)「走後門」(back door)條款
(B)「利害關係人」(stake holder)條款
(C)「界線防守」(boundary spanning)條款
(D)「旋轉門」(revolving door)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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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A)「走後門」(back door)條款(B)「利害關係人」(stake holder)條款(C)「界線防守」(boundary spanning)條款界限防守:組織一般均被視為一個開放系統(open system),因此,它與外在環境有一「界限」(boundary)存在。「界限」的最重要功能在於過濾一些不符合組織需要的輸入(inputs),使其無法進入組織,此項作用即是所謂「界限防守」(boundary spanning)的功能(Aldrich &Herker,1977)。(D)「旋轉門」(revolving door)條款旋轉門條款(revolving door (politics)),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目的為防弊,防止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之便利。透過這種方式擔任新職位的人被蔑稱為「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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