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X(B)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不需要請假→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第11條(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B)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
【manygolin】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1 條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第 12 條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第 13 條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ミヤザワ】評論
⭕️ 照公平公正原則,裁量受理不受理各政治團體、公職候選人的申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