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為公示送達?
(A)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B)送達於在監獄之人者
(C)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D)應送達人雖未陳明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但書記官知悉者
(E)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芬妮】評論

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9條:被告、自訴人、...

H.W.S】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59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

Hao】評論

定義公示送達是以公告的方式送達文書,如果有對方所在處所不明、已經在國外又不能囑託使館送達等情形[1],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