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者非屬損失補償之性質?
(A)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所給予處分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B)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而調整行政契約時所給予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C)對於因警察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而給予人民之財產填補
(D)對於不當使用警械而受害之人民所給予之財產填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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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基本原則 合法→補償 違法→賠償那很多人錯的A呢?"撤銷授予利益.....看完整詳解

盧妍蓁】評論

補充考題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損失補償? (A)依行政程序法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之補償 (B)刑事補償法之補償 (C)行政執行法對即時強制所生人民損失之補償 (D)行政訴訟法對作成情況判決時所生人民損害的賠償 答案D行政執行法對於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遭受損失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A)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B)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C)應於知有損失後,五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二年內(D)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依婷】評論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的第二項跟修法理由真...

yoyo (111消特已上】評論

違法-賠償合法-補償

popo】評論

(A)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所給予處分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行政程序法第第 120 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B)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而調整行政契約時所給予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行政程序法第第 146 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